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会的名称:竞技体校学生会
第二条学生会的性质:竞技体校学生会是在竞技体校校党委领导和竞技体校校团委指导帮助下,代表学生利益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伟大旗帜,坚决拥护八荣八耻,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和引导同学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的跨世纪的“四有”人才。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权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是学生们的忠实代表。
第四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广大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坚决拥护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倡导文明之风。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提高同学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坚持以学习、训练为中心,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讲文明、树新风”,全面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能力。根据广大同学特点,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引导同学进行社会实践,锻炼和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促进”能力。活跃校园文化,促进同学增长知识,开拓眼界、提高能力、陶冶情操、全面发展,创建文明校园。
(三)沟通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好桥梁纽带的作用,及时准确地反映情况;加强我校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创造良好的学校秩序;加强我校与各兄弟院校间的横向交流和联系,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加强国际间友好青年的交往;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广开信息渠道,服务于同学健康成才。
第五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在竞技体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凡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八条会员基本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各级组织、干部及其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团体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外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保护、帮助和解决。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及要求。
第九条会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本章程。
(二)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各项工作、决议,努力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遵守本会的各项规定和纪律,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组织和权限
第一节竞技体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竞技体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最高的权力机构,施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大会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一条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原由不能召开,由学代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竞技体校校团总支同意,报请竞技体校校党总支最后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代表产生办法:学代会代表以年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单位代表名额根据其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由班级通过民主选举送到校里,最后经竞技体校校学生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备案。
第十三条学代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制订学代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订、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听取、审议学生代表大会提案报告,必要时做出决议。
(五)选举产生新的校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校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一至两年。闭会期间的任免由年级学生会推荐,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任免。
第十五条校学生委员会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选举产生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聘请秘书长;各部部长由主席任免。
(二)在闭会期间,执行校学代会的决议,是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持开展学生日常工作,帮助各分会、基层组织工作。
(三)闭会期间,调整组织机构,增补或免除学生委员会委员,进行中期调查,由推荐、建议单位提出,主席团的三分之二开会通过,方可由主席任免或免除。
(四)筹备召开下一届学代会,并在开会期间进行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竞技体校学生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