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一条 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一)团结全体教师坚定不移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教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师德教育。
(三)要求教师用正确的观点教育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安排教师担任班主任和其他社会工作。
(五)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教师的生活,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解决教师的有关困难。
第二条 教学工作
(一)根据学校的教学规划,有计划的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
(二)分配安排教师承担本学期的任课工作。
(三)组织教师制定各学科的教学计划、教学进度
(四)组织教师集体备课、看课、评课,研究和讨论教学的难点、重点、经验和问题。
(五)组织安排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评卷和审核学生的考核成绩。
(六)经常听取学生对各学科的教学意见。
(七)根据学校教师聘任和薪金分配制度,核算每学期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
(八)对教师档案和教学资料等文件进行细致合理地归档工作。
(九)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登记制度。
(十)组织教师有计划地进行教学培训工作。
第三条 科学研究工作
(一)组织教师开展以教学为主的科学研究和其他工作。
(二)每年年终对全校教师的工作总结、专题论文、教改成果作出评审,决定等级并颁奖。
第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一)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科研任务需要和教研室定编定岗要求提出教师调配计划。
(二)组织教师的进修和提高,建立学术梯队,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制定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方向;为见习教师安排导师,使青年教师过好教学科研关。
(三)根据学校有关教师评聘办法,组织教师的考核、职务评审与聘任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
(一)根据教学大纲和科研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学科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和计划。
(二)抓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每年向学校提出常规实验设备购置计划。
第六条 组织管理工作
(一)制定教研室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教研室教学、科研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建立教学、科研、师资业务和管理工作档案。
(四)每学期初要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期末要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并报主管部门。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及时向教师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六)发生的教学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
(七)教研室实行值班制度,以加强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