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是配合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工作安排,学校聘请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的专门人员,由学校从富有教学经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离退休教师中聘任,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在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和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 参与审议中专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改,检查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检查课程的开设、课表的安排。
第四条 参与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每学期深入教学课堂观摩,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督查,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贯彻课堂常规、学生课堂表现、学生对课程的反映等方面做出评价,填写督导记录,给出相应评分,并于课后向任课教师、教研室、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反馈意见。
第五条 负责期中、期末考场巡视等督查工作。
第六条 负责教案、考试试卷、试卷分析的验收工作。
第七条 参加学校、教研室的相关教学会议、教研活动。深入教研室,为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
第八条 依据《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检查教学中存在的教学事故,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 参与全校学生评教组织工作,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教授课程进行问卷调查。
第十条 协助教研室参与新教师教学技能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每学期对教学督导工作作出书面总结或调研报告,提出对本学期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