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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7



北京体育大学附属竞技体育学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热爱祖国,讲究诚信,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团结协作,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两禁”、打架、考试作弊、违章用电等现象,敢于坚持原则,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在文明就餐和评选文明宿舍活动中表现突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坚持出早操,每学期迟到、早退和伤病假不超过课时的四分之一。

 

市级三好学生全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应在90分以上,校级三好学生在85分以上。

 

市级三好学生必须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积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担任寝室长以上学生干部,热爱所从事的社会工作,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作风正派,团结同学,是非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讲究诚信,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团结协作,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在文明就餐和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训练的关系,学习勤奋,训练刻苦,成绩优秀,全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85分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80分以上。

 

市级学生干部必须曾被评为校级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部。

 

3.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团支部和班委会,班、团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有团结友爱,互助进步、蓬勃向上的良好班风,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全班无一人受警告以上处分。

 

(3)团支部和班级例会制度健全,学生干部和党、团员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4)全班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5)全班同学普遍关心和热爱集体,遵守社会公德、无损坏公物现象。

 

(6)开展丰富多彩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工作,实际效果好。

 

(7)本学年内班级中半数以上(含半数)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

 

二、评选方法

 

1.三好学生评选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召开团支部会,依据条件进行评选,评选名单经各年级交院系团总支统一汇总,经院系党总支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团委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以年级团分总支为单位组织进行,集中年级学生干部并吸收学生代表参加,进行提名讨论评选,评选结果经院系团总支汇总,报院系党总支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团委

 

3.先进班集体的评比以年级为单位进行,各年级支委、班委根据评选条件提名讨论评选,年级集中意见报院系审核后,加盖院系党总支公章,报校团委评审。

 

4.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须经院系党总支书记会讨论通过后报校团委,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报团市委大学部。各院系上报的市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材料,需附学生学习成绩证明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团市委审核。

 

5.评选过程中,各院系应考虑对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

 

凡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可视其工作表现情况在评选优干时,可在综合评分中加1~2分。

 

凡获校级其他表彰奖励者,可在综合评分中加1分。

 

凡获北京市表彰奖励者,可在综合评分中加2分。

 

(以上3分因素可累计,单项加分因素内不可累计)。

 

6.名额比例

 

校级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5%。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

 

校级先进班集体:我校推荐1~2个。

 

市级三好学生8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3名和市级先进班集体3个,名额分配主要通过各院系申报,由团总支书记会讨论决定具体名单。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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